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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依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时间:2021-12-31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佛山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提供了更精准的依据。

    “对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建立信用档案,将信用评价分数植入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可以有效实现奖优罚劣,有效解决在公共资源信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以信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成了目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据介绍,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除对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以采用行政处罚等刚性惩罚措施外,对于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不良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部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钻法律法规的空白。因此,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了前期研究,并先后组织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工作实践基础上提炼形成《办法》,有效期为3年。

     《办法》共有27条,从总则、信用信息的来源和范围、信用评价和结果公开、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办法》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模型,依托“信用佛山”的公共信用信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信息以及各公共资源活动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估,并自动生成信用评分。信用等级以信用评分为基础,共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信用佛山”及各行业信用平台。

     《办法》所涉及的公共资源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是全主体、全流程、全覆盖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填补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综合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运用的空白。

       对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规定,应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主动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主动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定标依据,具体分值比例由项目发起方在交易文件中载明。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可以享用相应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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